備案號:粵ICP備18150391號 技術支持:三響網絡 | 網站地圖
熱門關鍵詞:
測試目的:測試汽車組件、裝備或其它組件產品在低溫環境下操作及儲存能力。
測試方法:
1. Aa:不生熱試件之溫度驟變法
2. Ab:不生熱試件之溫度漸變法
3. Ad:生熱試件之溫度漸變法
試驗設備:
恒溫恒濕試驗箱
試驗設備特點:
可定做恒溫恒濕試驗箱,保障設備的尺寸大小、溫濕度范圍的多樣性,滿足不同需求;
可定做線性或非線性溫度變化速率,變化速率有3℃/分、5℃/分、15℃/分、20℃、25℃/分等選擇,非線性最大可做到30℃/分;
擁有自己的LED數字顯示控制系統,并且可以開源升級,實現客戶后續的二次開發;
擁有自己的試驗設備研發中心,獲得實用新型專利證書,所有的恒溫恒濕試驗箱是瑞凱儀器獨立開發完成。
注意事項:
Aa:
1. 靜態測試(不外加電源)。
2. 先降溫至規范之指定溫度再放待測試件。
3. 穩定后試件上各點溫差不超過±3℃。
4. 測試完成后將試件置于標準大氣壓下,直到完全除霧;移轉過程中試件不加電壓。
5. 回復原狀況后(最少1hr)在進行量測。
Ab:
1. 靜態測試(不外加電源)
2. 試件于室溫下置入柜內,柜溫之溫度變化每分鐘不超過1℃。
3. 試件于試驗結束后應留置柜內,柜溫之溫度變化每分鐘不超過1℃回復至標準大氣壓下;變溫期間試件應不加電。
4. 回復原狀況后(最少1hr)在進行量測。 ( 溫度與空氣溫度相差5℃以上)。
Ac:
1. 動態測試(外加電源)試件加電后溫度穩定時,試件表面最熱點之溫度。
2. 試件于室溫下置入柜內,柜溫之溫度變化每分鐘不超過1℃。
3. 試件于試驗結束后應留置柜內,柜溫之溫度變化每分鐘不超過1℃回復至標準大氣壓下;變溫期間試件應不加電。
4. 回復原狀況后(最少1hr)在進行量測。
試驗條件:
1. 溫度:-65,-55,-40,-25,-10,-5,+5℃。
2. 駐留時間:2/16/72/96小時。
3. 溫變率:每分鐘不超過1℃。
4. 容許誤差:±3℃。
試驗設置:
1. 生熱試件應盡量置于試 驗柜中央;
試件與柜壁è >15cm
試件與試件è >15cm 試驗柜與試件體積之比 > 5:1
2. 生熱之試件,若使用空氣對流盡量保持最小之流速。
3. 試件應以無包裝,夾具應使用具高熱傳導之特性。
IEC-60068-2-1冷-擺設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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